交通部公路總局3月間搞了一個大烏龍,各縣市監理站都出101年到103年的三年處分書,要求機車車主補繳未繳的燃料費,事後才知101年是搞錯了;彰化監理站副站長黃永松今天說,彰化縣共寄出5萬8千多張,其中1萬多張是101年的,車主未繳燃料費的電腦紀錄都已銷毀,車主不用理,撕掉處分書就好。 機車汽燃費在101年以前,是隨換發行照一次徵收2年。102年免換行照實施後,101年之前因未換行照而積欠汽燃費之車主,彰化監理站在103年4月或103年11月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限期繳納,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而處罰,行政程序未完備,造成錯誤。

機車車主若收到101年補繳燃炓費處分書,監理站說直接撕掉就好。照片/彰化監理站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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