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0-1817:42國師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借用不算偷?苗栗縣一名孫姓男子,見一處民宅客廳內有一個皮包,於是拿隔壁住戶門前雨傘,將皮包勾至窗戶旁竊走,雨傘隨手棄置現場,檢方認為他拿雨傘後並未歸還,是竊盜既成犯,依兩個竊盜罪嫌起訴,不料,法官卻認為,只有偷皮包成立竊盜罪,判徒刑10月,偷雨傘部分,孫男沒有偷竊犯意,判處無罪確定。

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,孫男(服刑中)是毒品疑慮人口,去年11月3日凌晨,騎機車途經苗栗縣頭份市一處民宅,從窗戶見客廳沙發上有1個皮包,於是拿隔壁民宅前的雨傘,用傘柄與握把把皮包勾近窗戶後取走,內有現金2萬餘元與證件、信用卡及提款卡等,雨傘則棄置窗戶旁。

苗栗地檢署認為,竊盜罪是「既成犯」,也就是說,孫男拿走雨傘時,雨傘已經由孫男支配,不論孫男事後是否歸還,都屬於竊取既遂。

不料,苗栗地院一審認為,只有偷皮包部分構成竊盜罪,雨傘部分,因孫男沒有偷雨傘的犯意而無罪,判決徒刑10月,檢方不服上訴,孫男則堅稱,「我不是要偷雨傘,只是拿來勾取皮包,用完就留在現場」。

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孫男偷雨傘是圖一時便利,對雨傘沒有「為自己不法所有」的想法,另外,孫男偷到皮包之後,跑到加油站廁所內把皮包的現金取出,證件與卡片全棄置廁所,這些都能證明孫男只要現金,不要現金以外的財物,更沒有偷雨傘的犯意,只是拿雨傘當偷竊工具,不構成偷竊,駁回檢察官上訴,全案無罪確定,不能再上訴。

上述「借用不算偷」的案件,台中市近年有多起類似案例,一名搶奪犯偷走機車去搶奪路人,再悄然把過濾器機車放回原地,短短數小時,車主未察覺異狀,差點背黑鍋,警察埋伏逮捕再度來偷騎機車的搶奪犯,才還給車主清白,以上述一、二審的見解,這名搶奪犯騎走機車,並沒有觸法。過濾器 光頭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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